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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账公司-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转移是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第三人代为履行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上海要账公司为您来介绍。


  一、什么是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债务转移的特征,即:


  1、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了合同的当事人;


  2、债务人转让义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3、在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


  1、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义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义务的协议;


  2、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体,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3、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