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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追收各种死账、赖账、三角账、工程款、工资款!Professional pursuit of all kinds of dead debts, debts, triangulation, works and 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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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账公司讲解:员工与公司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上海要账公司,—专业承接要账收账业务。实力雄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核心,丰富的欠款追收技能,实力强,效率高,时间短,信誉好,针对各种死帐,赖账、三角账、工程款、工资款、诈骗款等债务问题,采取合理合法方案为您解决欠款疑虑。公司自创办以来帮助众多企业及个人追回大量被认为已经是死账、赖账、烂账等各种疑难的欠款,为企业和个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我们始终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完成客户的欠款追讨任务,清欠任务,灵活多变的追讨方式让我们成功讨回欠款,通过劝说,协商,谈判为主,法律辅助为辅,在合情合法的状况下让您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追债关键在于抢时间!债务为什么拖的越久越难要:

债务人变化本质:一开始欠钱人的不好意思,随后变成无所谓,等你要的紧就开始反目成仇,再后来就是避而不见,等你最后只有在前期花冤枉钱找人,债务拖的越久你的损失越大,不要自认为你的好心会得到对方理解,或许他就是因为你的好心你的宽容才滋生了对方有钱再给你继续拖拖的心里,就是有钱也想在做其他生意不一定会还你,人生只要在做事在经营谁不都在缺钱当中,所以提醒各位当你能找到人对方并没有在山穷水尽的时候一定要去要账,这个时候双方都有理解,而且这个时候更不会伤和气,债务拖的越久俩人心里变化更大,语气更不和谐,等你再去要账的时候那样会更容易翻脸和伤害双方感情。

 

要账公司在接待委托人咨询过程中,很多人反应的问题是惧怕在清欠过程中被公安局定为黑恶势力,这是对国家政策不了解造成的,片面的认为政府偏向保护老赖!朋友们不用担心!扫黑除恶是针对高息,套路贷。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合法凭证。正常追款是不受限制的,如果委托人不相信,抓到老赖后拨打110!你看看警察相信谁?一句话就是当事人的软弱助长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老赖都有软肋!只要不是把身边亲戚朋友骗遍,哪怕资产全部抵押马路上要饭!挽救损失还是有希望的!

 

诚信赢天下,匡扶正义,合法清债,不成功不收费。真正为客户排忧解难,有欠款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解决账务纠纷的办法;我们的业务涉及各种:工程款追讨、货款追讨、纠纷款追讨、借款追讨、三角账、死账、烂帐等疑难账务的清收和追回。“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做”用擅长于这一领域的人做这一领域的事。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用人,用专业的人,用合适的人做适合的事,是取胜之道。

 

案情简介

  员工为落实公司在外省的项目任务,按程序要求在公司财务预借差旅费,之后因该款项是否用于出差、是否已报销冲账等引发纠纷,公司遂将员工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即裁定驳回原告公司的起诉。


  2013年3月及6月,原告公司销售部员工冯某为落实该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任务等,填写公司借款单,分别借款4500元、6000元,该两张单据均有公司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财务领导签字。上海要账公司


  原告公司称,冯某借款后经多次催促仍未归还,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上述借款等。而冯某则称,其差旅发票分别通过邮寄、交由同事代其办理报销事宜,目前其与公司既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也不欠公司借款。


  该案审理中,冯某向法院邮寄了两份录音的文字资料,用以证明其已经将出差票据交给同事代办报销事宜,而公司对该证据不予认可,并称冯某并未将借款用于出差,也没有将票据交回公司冲账。


  审判结果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原告公司提交的借款单及庭审情况来看,冯某借款时确系公司销售部员工,且在借款用途一栏载明用于出差,执行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落实,公司虽认为其并未将借款用于出差,但对此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而从借款单的内容来看,冯某是受公司委派,向公司预借款项用于出差,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依照相关规定,此类纠纷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冯某出差后,若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该公司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故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


  宣判后,原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在上述公司不能证明冯某借款系非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


  法官说法


  此类纠纷应按内部财务制度处理


  承办此案的法官王卫红说,民间借贷是借款人不通过官方金融机构,在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因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特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现实中,公司内部因履职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因是职务行为产生的经济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应由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来处理,比如限期不归还可通过按月扣发一定金额的工资解决等。


  该案中,公司与冯某的行为表面上虽符合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但冯某是该公司员工,借款用途是为履行公司任务,此项借款是为履行职务行为的借款,且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双方的关系由劳动合同固定,双方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主体平等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此类纠纷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冯某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该公司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


  同时,公司安排员工出差,员工出具的借款单上明确载明借款用于公司的项目落实及市场开发,且款项出借的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在性质上应属于纵向经济关系,涉案借款应为公司内部借款,不属于民间借贷调整的范围,原告公司无法通过民事司法路径获得救济,而需依照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解决处理。


  但如果借款员工非以公司名义,或在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时间、地域或事务中使用借款,则该员工所为民事行为应系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当职工的行为转化为非职务行为时,即否定了其行为的从属性,遂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钱借贷的法律关系,这样公司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员工主张返还其所欠款项及孳息。


  此外,如果员工在取得借款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借贷也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转化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据此,公司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员工归还公司借款。




张经理告诉大家为何明明是欠债了?法院也叛过了,但是却不可以被强制执行拍卖。

这样的问题我们接到了很多广大朋友的咨询,其实主要原因就是目前中国的法律是大概这样规定的,欠债人就算是输了官司但是其只有一套房产,子女或配偶切没有任何房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被强制执行拍卖的,显而易见国家也不可以说欠债了还不起就要把仅有的房产拍卖,把欠债人赶上大街没地方住和没有地方栖身。

其实这样的事情我们认为这条法律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毕竟法律不外乎人情!不然真的能把欠债人赶去大街街头露宿啊,这样的话不是给社会增加负担和不安全的因素嘛?

但是这条看上去有情有义的法律却被一些老赖、也就是故意欠钱不还的人钻了这条法律的空子?有些是生意经营不善被逼无奈才这样,可是有些事早早算计好了这样做的,当然这样的毕竟是少数人而为之的!以上这些仅仅是个人之谈,也是目前中国有待完善的法律之事吧,此文仅供广大朋友参考之用,往中国走上没有老赖的幸福国度。